5月6日 界面新聞
5月6日,財政部關稅司發布消息稱,日前發布的《關于“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將有利于增強國內油氣勘探開發能力和應急救援水平,促進天然氣資源引進利用,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發揮重要作用。
4月30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上述《通知》,明確了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有關能源資源的進口稅收政策。
《通知》稱,對在國內陸上特定地區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項目、在中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和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的項目、在中國境內進行煤層氣勘探開發作業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有關進口稅收。
《通知》稱,對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批)準建設的跨境天然氣管道和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裝置項目,以及經省級政府核準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裝置擴建項目進口的天然氣,按一定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
比如,屬于2014年底前簽訂且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長貿氣合同項下的進口天然氣,進口環節增值稅按70%的比例予以返還。
對其他天然氣,在進口價格高于參考基準值的情況下,進口環節增值稅按該項目進口價格和參考基準值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



